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
享受主體 | 個體工商戶 |
優惠內容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
享受條件 | 1.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計算減免稅額: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4. 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
政策依據 |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